1899 年和 1907 年海牙公约记录在本百科全书中,来源如下。
概述
1899 年和 1907 年的《海牙公约》是在荷兰海牙举行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1899 年第一次海牙会议和 1907 年第二次海牙会议)上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宣言。与《日内瓦公约》一样,《海牙公约》是世俗国际法体系中第一批关于战争和战争罪法律的正式声明。第三次会议原定于 1914 年举行,后来改期于 1915 年举行,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未能举行。1899 年第一次海牙会议最切实的成果是建立了常设仲裁法院,这是第一个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全球机制。 1907 年《海牙章程》的条款“已被承认为习惯法;因此,无论冲突各方是否批准这些条款,它们都适用”。
来源和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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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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