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选举权记录在本百科全书中,来源如下。
概述
妇女选举权是妇女在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从历史上看,即使在表面上民主的政府体系中,妇女也很少有投票权。 19世纪出现了许多倡导“男性普选权”的运动,尤其是在欧洲和北美;此后,妇女选举权运动开始兴起,19世纪末20世纪初,澳大利亚、欧洲、美洲实现了妇女选举权。到20世纪中叶,妇女选举权已成为民主治理的规范。妇女及其男性支持者开展的广泛政治运动在改变公众态度、改变规范以及实现妇女选举权的立法或宪法修正案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第一波妇女选举权浪潮发生在 1893 年至 1930 年,覆盖英语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欧洲其他一些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历被认为是改变公众对妇女选举权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波浪潮(1930 年至 1970 年)涵盖了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国家、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一些欧洲落后国家(法国、西班牙、比利时)。 1893 年之前,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在某些选举和地方各级选举中投票。 1893 年,当时的英国殖民地新西兰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赋予妇女选举权。为协调妇女投票而成立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妇女选举权联盟(1904 年在德国柏林成立)。大多数西方大国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都将投票权扩大到了妇女,包括加拿大(1917年)、德国(1918年)、奥地利、荷兰(1919年)、美国(1920年)和英国(1928年)。
来源和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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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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